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 “生态园林式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4-17 点击数: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 磅Normal0湖北省绿化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林业厅

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生态园林式学校”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校园,努力提高全省高等学校师生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风气,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精神,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厅决定,在湖北省高等学校开展“生态园林式学校”创建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校园绿化工作。美丽湖北绿色先行。绿色是文明的标志,是青春的象征,高校是国土绿化工作的重要领域,广大师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绿化工作,可以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提升学校的品味和形象,还可以培养广大师生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引导师生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校园绿化,既是树木,又是育人。我们要通过校园绿化,让学校绿树成阴、校在林中,营造优美宜人的学习生活环境;要通过校园绿化,让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绿色实践,培养同学们热爱劳动的品质、热爱自然的情趣和保护生态的意识;要通过校园绿化,大力推动生态文明教育,使高校和广大师生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自觉实践者。绿化与美好同在,绿色与文明同步,要让校园绿起来、美起来,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使湖北境内的每一所高校都成为一道美丽的风景。

二、动员组织青年学生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要广泛宣传发动,把每一个学生都动员起来。把生态园林式学校创建工作与特色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与劳动实践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绿色主题实践活动,突出校园绿化的学校特点、育人特色,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校园,充分利用“植树节”、“地球日”、“环境日”“森林日”等,广泛开展“绿化校园、美化环境”、“我为校园添片绿”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化义务植树方式方法,通过人人参与义务植树、植纪念树、造“校友林”和树木认养、认捐等多种形式,在高校广泛开展“人人多植一棵树”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多建立自己的植物标本园、树木园、花卉园,编写校园植物名录,把学校的花草树林挂上名称标签,寓教育于绿化休憩之中,丰富学生的绿化常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激发青年学生积极参加植绿、爱绿、护绿、兴绿活动,争做生态文明使者,与树木共同成长,与时代共同进步,取得树木和树人的双丰收,把高等学校打造成为城市的一道靓丽的文化名片,为“美丽湖北”建设作出一份贡献。

三、积极开展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活动。要将生态园林式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一并实施,把校园绿化作为学校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把生态园林式学校创建工作摆上与教学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并考核;各高等学校都应成立指导校园绿化工作的领导机构,校领导要亲自抓,还要有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形成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分明,措施到位,保障有力的生态园林式学校创建机制。要结合实际,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生态园林式学校评估体系》的要求,严密组织,逐年实施,做出成效。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厅将对高校生态园林式学校创建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对生态园林式学校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湖北省高等学校生态园林式学校评估体系

湖北省绿化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林业厅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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