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通用办公设备实行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网上询价采购的通知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通用办公设备采购的管理,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益,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市财政局决定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采购,全部实行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网上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传真机等;
(二)空气调节设备,包括空调、加湿机、温控设备等;
(三)影音设备,包括电视、音响、摄像机、照相机、投影机等;
(一)采购计划的申请与下达:采购人登陆襄阳政府采购管理网申报采购计划,经财政对口业务科室、政府采购办
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对采购人直接下达采购计划,并将采购计划抄送至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需求的提交与确认:采购人收到采购计划后,通过登陆政府采购中心网或电话联系政府采购中心,提交采购需求,包括技术参数、质量等级、供货时间、付款方式、服务要求等。采购金额、数量较大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确需推荐品牌的应推荐多个可比性的品牌。
(三)网上询价:政府采购中心收到采购人采购需求后的当日或次日,在网上发布询价公告,供应商在网上报价。网上报价时间根据项目预算金额大小确定,为1-5天。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低价优先、相同报价时间优先的顺序自动产生预中标人。
(四)确认成交结果:政府采购中心对电子询价系统自动产生的预中标结果审核后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公示期为2天。供应商或采购人2天内未书面提出质疑的视同默认询价结果,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签约验收付款: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在货物验收后立即办理确认手续,并支付货款。
参与襄阳市网上询价报价供应商实行资格审核登记制。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可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入库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登录密码,自愿参与询价项目的网上报价:
(二)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市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自愿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襄阳市政府采购网上询价协议》,遵守网上询价采购程序。
(一)询价网络系统出现技术故障,无法正常访问或报价出现技术性异常;
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警告、没收网上报价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网上报价资格等处理:
(四)供货时间、供货产品质量及服务不符合询价要求的。
六、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原实行的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方式自行废止。采购人若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市财政局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联系电话:政府采购办3535310,政府采购中心325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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