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规划处内部招标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0-12-15 点击数:

基建规划处内部招标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规范基建规划处招标管理,对基建规划处内部招标作如下规定:

一、招标范围

1、凡批次采购物资、设备等在5000元以上的;

2、维修、改造、装修、绿化、基建等工程在5万元以上的。

二、招标程序

招标程序一般分为发布公告、考察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召开评标会、公示招标结果等。

1、发布公告。在公告中应说明标的基本情况,注明参加投标人的条件,公告期限一般三至五天,公告在三个校区或网上发布。发公告前应将公告文书送学院纪委备案。

2、考察投标单位。需要考察投标单位的应由包括纪委组成的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投标单位的实力、信誉、业绩等。形成考察意见。

3、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责任科室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是评标办法,应明确说明。招标文件应由院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学院纪委备案。

4、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由基建规划处主持,学院纪委、审计及相关使用部门参加,必要时请院领导参加,评标会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标会议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应组织严明,规范操作,不留漏洞。形成决议后,与会人员签字存档。

5、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及时公示,一般应公示评标会议情况、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

三、招标办法

基建规划处内部招标一般有两种办法可选用,一是仅用商务标就能确定中标单位的,二是除商务标外还要考虑其它因素的(用综合标确定中标单位)。

1、商务标中标办法:对“标的”各种技术参数能够准确插述,不存在品牌差异,这类“标的”可用商务标中标办法。采用商务标中标办法,应严格明确中标办法,造价是商务标的核心。

2、综合标中标办法:有的“标的”除了造价外,还要综合考虑“标的”的品牌、投标人的实力、信誉、售后服务等因素,这类“标的”可采用综合标中标办法。造价是综合标评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睢一因素。一般情况综合标中标办法应为“合理低价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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