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建及维修改造工程立项审批、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验收、档案管理、审计、结算办法,提高基建及维修改造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工程,是指需申报立项的投入额较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本办法所称维修改造工程是指单项总经费在4000元以上的公共房屋、道路、水电设施、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维修、改造、安装等项目。
第三条 基建规划处是学校基建及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审批
第四条:基建工程的立项审批:基建工程的立项由基建规划处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及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年度基建项目,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再上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逐级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第五条 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审批:
1、维修改造工程必须经过立项审批,否则学校不承担由此发生的维修改造工程费用,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立项维修改造工程申请时间:每年10月30号以前,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维修改造申请表,向基建规划处申报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工程计划。
3、立项维修改造工程申请内容:维修改造原因、用途、经费开支渠道、工程施工地点及范围、工程内容和要求等。
4、立项维修改造工程审批:实行集中审批和单项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集中审批。基建规划处收集到各单位立项维修改造工程申请后,应开展现场勘察,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维修改造意见、初步方案、工程费用概算,并于每年寒假放假前汇总所有维修改造工程,报院长办公会集中审批。
②单项审批。对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和未集中审批的确需进行维修改造的工程,实行单项审批管理。单项审批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基建规划处、分管院长、院长和院长办公会审批。
③凡教学、学生用房需改变房屋原有用途的维修改造工程,须分别经教务处、学工处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学工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报基建规划处立项。
④对供水、供电突发的抢修工程,可边进行相应应急处置边申报审批。
第三章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预算管理
第六条 经过立项审批批准的基建项目列入基建专项预算。
第七条 经过集中审批的立项维修改造工程经费列入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 未纳入财务预算的单项审批维修改造工程经费和应急抢修工程经费,需经院长办公会审核后追加预算。
第四章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预算编制
第九条 200万以上的基建工程和维修改造工程预算编制,由学院招标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上报市政府投资审计局审定。200万以下的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预算编制由基建规划处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学院建筑造价咨询工作室具体实施(详见附件一: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立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十条 工程预算要按规范编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及定额子目套用的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章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及合同签订
第十一条 招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襄职院办发【2016】5号)和《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和招投标纪律的规定》(襄职院监【20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基建工程公开招标的社会评委抽取,按规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随机抽取,学院委派的评委和学院组织招标的维修改造工程评委,从校内招标评审专家人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详见附件二: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招标评审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基建和维修改造工程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包括施工方案、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付款条件、违约责任、保修期限等。
第十四条 基建和维修改造工程的合同签订由学院领导按管理权限签订。
第六章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基建规划处按照基建、维修改造工程合同内容要求,依照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及施工规范,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现场协调与管理。
第十六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学院应通过招标方式聘请跟踪审计、施工监理加强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 现场施工中的工程量变更、技术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竣工验收等必须经现场甲方代表和审计人员当场签证,严禁事后补办签证。隐蔽工程须经甲方代表和审计人员检验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详见附件三: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甲方代表和审计人员应遵照国家、行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事求是原则处理各项业务,对工程施工管理中不符合管理程序及操作规范的,应不予认可,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每年暑假和寒假为维修工作的主要施工期,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学生生活的维修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节假日进行。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服从学校消防、治安和卫生管理。
第七章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验收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完工后,乙方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基建规划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国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详见附件四: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基建规划处对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申请、立项计划书、预算资料、施工委托书、合同书、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各种技术资料、竣工后决算资料等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收集存档,建立基建及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档案。
第二十三条 重大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档案管理,按学院《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襄职院办发【2013】4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决算、审计和结算
第二十四条 基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二十五条 维修改造工程一般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竣工决算经审计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向甲方申报决算书。决算书要求资料完整,数字清晰,计算程序规范,编制人资质符合有关要求,编制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决算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基建规划处不予受理,审计处不予审计。
第二十七条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审核和审计按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襄职院审【2015】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审计费用由甲乙双方按50%分担。
第二十九条 基建工程的费用结算以市政府投资审计局审计结论或以学院审计处的审核并经院长签字认可的审计结论为准。维修改造工程的费用结算以学院审计处的审核并经院长签字认可的审计结论为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按学校水电气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据实交纳工程用水、电等费用,若不及时交纳,结算时基建规划处应告知计划财务处在工程款中扣出。
第三十一条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维修改造项目,基建规划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在计划财务处办理结算付款。
第三十二条 基建、维修工程尾款及保修款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保修款必须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经甲方人员现场复验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基建规划处负责解释。若原有规定与本办法有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一
立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维修改造项目预算编制的工作,促进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准确,公正透明,特制定办办法。
第二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是指:单项经费在4000元以上的公共房屋、道路、场地、水电设施、教学、生活设施的维修、改造、安装项目。
第三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方案确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管理权限,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方案分别由基建规划处,分管院长,院长和院长办公会确定。
第四条:遵循预算编制与施工管理分立的原则,并为学校建筑工程专业教师搭建实践平台,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交由建筑工程学院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室或由老师牵头成立的咨询公司完成。
第五条:预算编制工作内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办法,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2、及时掌握政策资讯、市场信息、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等讯息,科学编制项目预算。
3、根据项目方案或施工图,严格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及学院的相关要求计算工程量,确保工程量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4、按照施工预算的编制方法合理套用定额并取费,计算结果要准确无误。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参考市场价取定。
第七条:劳务报 酬:
按预算造价总额确定劳务报酬,具体标准如下:
1、造价在5万以内项目:每项收费400.00元。
2、造价在5万—10万以内项目:每项收费800.00元。
3、造价在10万—50万以内项目:每项收费1000.00元。
4、造价在50万以上项目:以招标控制价的2.5‰收取。
第八条:本办法由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基建规划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26日
附件二
学院校内招标评审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学院招投标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运作,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营造公正有序、公开透明的评标环境,规范项目评审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招标是指经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十万以内的维修、装饰、绿化、设备采购项目,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招标。
第三条:校内招标评审人员组成:在开标半天前,从相应的学院评审专家人才库中随机抽取3—5人(单数)。开标时由评标小组成员集体推荐1人为组长。组织单位负责做好评标记录等相关资料的记载和归档。
第四条:学院评审专家人才库人员的遴选:根据招标的类别,分别从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及有专业资质的专业教师中遴选。(具体名单附后)
第五条:评审工作要求:评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委必须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投标文件,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或诱导性问题,不能打感情分和印象分,评委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评审工作劳动报酬:评审费由学院支付,根据工作量每次100.00—200.00元,评审费由组织评审的单位负责填报招标评审费发放表,报院领导同意后,按正常财务手续支付。评审费发放后,不再发放误餐费、交通费、加班费。
第七条:本办法由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26日
附件三
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维修改造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变更原则:在基建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因实际需要确需进行变更的项目,必须严格坚持“先报批,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三条 工程变更程序
(一)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将施工图上发现的问题提出,设计单位在会议上作出解答,确因设计不明需要变更的,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审查一致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先出具设计变更通知或施工图纸,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办理程序为:施工单位提交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或图纸——基建规划处审签——学校分管院长审签——学校院长审定。
(二)其他变更: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因使用需要和功能布局合理性的需要,经现场调查后,确需发生变更的项目。变更金额预算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办理程序为: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设计单位审签——监理单位审签——基建规划处审签(使用部门审签)—学校分管院长审定。变更金额预算在3万至10万以内的项目,办理程序为: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设计单位审签——监理单位审签——基建规划处审签(使用部门审签)——学校分管院长审签——学校院长审定。10万以上的变更项目,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变更,应根据《基建维修工程审计规定(试行)》及襄职院审【2015】71号文要求办理,并将相关资料提交审计部门审核。
第五条 施工中出现的变更项目,变更金额在中标价10%以内,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院国资处上报市采购办备案;变更金额超过中标价10%的,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院国资处上报市采购办重新立项。
第六条 工程变更的结算: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计价要求执行。
第七条 工程变更流程按变更项目申请单填写(申请单附后)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 11 月 1日起施行。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8日
附件四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按规范实行分项、分段和竣工验收制度。
2、各项验收先由施工单位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监理,监理进行资料审核认为可以验收的,再由监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
3、预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对预验收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报监理复验认可。
4、复验认可后,施工单位提交正式验收报告给监理单位和学校,再由学校通知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市质检站,会同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5、验收合格后,由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学校签字盖章认可,并出具相应验收报告。
6、严禁无验收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第二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第三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做好资产使用交接和后续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档案资料,视同未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相应责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完工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及基建规划处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学校基建规划处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做好资产使用交接和后续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档案资料,视同未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相应责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条:维修改造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构成:分管校领导,基建规划处代表、后勤产业服务总公司代表,工程监理,使用单位代表和国资处代表。
第六条:维修改造工程验收方式
1.听取介绍:验收小组成员听取基建规划处关于立项维修改造工程总体情况(拦标价格、中标价格、用材质量、施工组织和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介绍,并提供中标价格和工程进度的准确信息。
2.现场察看:验收小组成员到工程现场对用材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现场察看。
3.验收结论:采取定性评价和综合量化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4,定性评价按国家有关办法和合同约定进行。
第七条:维修改造工程综合量化评价内容及办法
1.综合评价内容:中标价格、用材质量、施工组织和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2.综合评价量化积分办法:满分100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中标价格(合同价):20分
中标价低于拦标价,价格合理,无围标,无恶意报价,具体为:中标价下浮比例在25%-30%,得20分,下浮比例在30%-40%得10分,下浮比例在25%以内得5分,下浮比例在40%以上得5分。
(2)工程质量:50分
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或校方要求选材购材,无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有主材必须经校方验证认可。所有主材经校方验证为优良的得30分,合格的20分,不合格不得分;施工工艺好得20分,施工工艺一般的10分,施工工艺差不得分。
(3)施工组织和管理:15分
设备齐全,人员到位,组织有序,施工文明,服从管理。(每项为3分)
(4)工程进度:15分
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得15分,属于乙方原因,每延迟一天交付扣2分,若影响校方正常使用,此项不得分。
(5)上述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优良,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维修改造工程验收结果运用:维修改造工程通过验收后,由学校公布评定结果,根据评定分数高低按照欢迎参与、谨慎参与、不欢迎参与、列入学校内部黑名单考虑建设单位参与学校以后维修改造工程投标事宜。对未通过验收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将不予结算,或上报市行业管理部门列入市级黑名单。
第九条: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其相关的签证等资料必须经学校基建规划处基建科(维修科)现场代表—跟踪审计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分管科长、副处长、处长等逐级签证完善。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同验收。
第十条: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在15日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学校基建规划处,经基建科(维修科)审签并报送分管副处长及处长审签后,交由学校审计处或市审计局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基建规划处。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