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4-03-27 点击数: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加强廉政建设,减少经费开支,充分调动和增强驾驶员工作的积极性与责任心,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使用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一)小车:主要确保学校领导联系工作,会议用车以及部门应急工作用车。

(二)大、中型客车:主要确保教职工上下班用车,学生顶岗实习、轮岗实训、教职工与学生外出参加大型社会团体活动和校企合作等用车,一般不做他用。

(三)小型货车:主要保证学校教学及师生生活、后勤服务用车。

(四)严格控制出长途车(出长途车是指出车到市区以外的地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带车的,应书面申请,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后,由车管科统一安排。

(五)学院车辆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

(六)除学校领导外,其他部门和系院用车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用车单位承担。

二、派车原则

按照先急后缓,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安排使用。

三、派、出车管理

(一)学校车辆(包括交通车、货车、机动车.值班车)均由车管科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并负责车辆的安全、技术、维修和保养。相对固定有关部门使用的车辆由部门自行安排出车,并负责车辆的安全工作。

(二)各单位因公务需要用车,实行预约制度。一般情况下,市区用车应提前半天向车管科提出申请,长途出车应提前一天申请,以便车管科根据情况统筹安排。严禁教职工公车私用,私车公用,违反规定者一切责任自负。

(三)出车实行车辆使用登记和派车单制,驾驶员要按照派车单填写的地点行驶,不能超出使用地点和时间范围,如果超出范围,费用由用车单位和用车人承担。

(四)除校领导用车外,司机一律凭“出车通知单”出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更不能私自出车(私自出车是指驾驶员未经合法程序批准,私自开车的一种个人行为)。

(五)设立“应急备用车”, 车管科指定一辆机动车为应急备用车,确保突发事件用车。

(六)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准时出车。正常工作及值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全体驾驶员应随时保持通信畅通,驾驶员在无出车任务时,应在驾驶员休息室集中等待出车任务。

(七)车辆存放由车管科统一安排,以便掌握车辆动向,便于车辆检查和调度。车管科保存每个车库的钥匙,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杜绝驾驶员私自出车和将车库另做他用。

(八)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值班车辆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出车。

(九)私自出车、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做下车处理。凡属私自出车、酒后驾车造成车辆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违规者承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驾驶员出车报销费用时,必须与派车单上的时间和地点相符。过路、过桥、停车、加油费由车管科进行审核,分类登记核实后按规定报销,出长途车按市财政局规定的差旅费补助标准执行。出车补助费每月初由车管科统一申报,经基建规划处领导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领发。对单车核算费用消耗过高的车辆,进行公布并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布的行车规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必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驾驶员年龄超过55岁或由于身体发生生理变化,特别是视力下降、反应能力迟缓,本着对驾驶员及教职工的安全负责,原则上不再从事驾驶工作。

(三)严格操作规程,不违章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违规操作,不开故障车,不开“英雄车”,不酒后开车,做到正常运行,安全行驶。

(四)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应及时入库,违者造成车辆被盗及其它损失,由驾驶员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五)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出车前、途中、返校后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车管人员应对各型车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并及时向处、校领导汇报各种车辆的安全状况。

(七)驾驶员凡发生安全事故,年度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损失严重的要依据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处理。

(八)车管科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把司机招聘录用关,经车管科考查合格后聘用。对身体或能力素质不适宜任驾驶员的,应及时调换岗位直至解聘。

(九)新聘驾驶员要求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基建规划处组织有丰富驾驶经验的驾驶员(五人以上)进行考核,经考核达到聘用标准后,报人事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交通事故处理

(一)全体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者,要及时向学校及保险公司报告,保护好现场,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二)凡因私自出车和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全部经济损失自理,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处理。

六、车辆维修保养

(一)驾驶员要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卫生。

(二)车辆维修和保养,原则上在学校驾训中心进行,驾训中心不能维修、保养的,可在校外定点维修中心维修或保养。

(三)车辆维修程序: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向车管科申报,由车管科组织车辆维修鉴定小组对车辆进行鉴定,填写车辆维修报告,经处长审批后,由车管科开具车辆送修通知单后方可进行修理。被修车辆的驾驶员应到修理厂现场监督车辆修理情况,以便掌握车辆的修理动态。对增加的维修项目和配件要急时向车管科报告,由车管科和鉴定小组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增加项目的维修和配件的更换。修理费在500元以内,由车管科合理安排。500元以上的有车管科长报经基建规划处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或维修。车辆维修后将维修申报单和维修清单报车管科备案。

(四)车辆原则上不在外地维修,如果在外地出现故障急需更换配件维修的,可与基建规划处车管科联系批准,确定维修项目,并按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驾驶员应现场监督修理情况,返校后凭修理项目清单和更换零配件清单,及更换的旧零配件向车管科报告,经确认后由随车人员签字方可核审报销。

(五)车辆需要大修时,车管人员要认真检查并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大修技术参数,提出大修计划及预算,由处领导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六)车辆维修应在政府定点的正规厂家进行,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应全程跟踪监督,及时收集维修车辆信息,并在维修结算单据上签字。维修费用由车管科统一结算。费用凭证连同已批的维修报告一并报基建规划处领导、分管校领导审签后,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七)车管科要分车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换件的登记卡片,随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车辆年检的各项保证工作。

(八)车辆保险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定点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任何车辆不能私自办理车辆保险。

七、车辆经费报销

(一)车辆用油、养路费、保险费、审检费、维修保养费、购买用品、停车及路桥等费用由经办人签名,基建规划处领导、分管校领导审签后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费用报销必须及时,最长应不超过一个月时间。

(二)不按规定办理有关业务的,一律不予结算或报销。

八、油料管理规定

(一)车管人员要严格按照政府指定的加油站定点加油,由车管科统一进行油料的购进,并对油料的购进、消耗和车辆行驶里程建立台账,分车进行登记。

(二)车辆加油由负责加油的管理员(由驾驶员兼任)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长途除外),任何人不得将油料送与他人或变买,若发现或有人检举经核实,除补交油款外,另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三)车辆实行单车核算,车管科每月将各车行驶里程及油料进行汇总并公布,对于百公里油耗与车辆油耗技术参数有明显异常者,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基建规划处领导汇报。

九、驾驶员补贴

(一)驾驶员出车补助:驾驶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热情、周到、安全,学校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核发出车补助。基建规划处制定考核细责,每月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对于服务态度不好,师生反应较大,不服从车辆调度。随意关闭手机影响正常工作,出现车辆责任事故等情况,要酌情扣发出车补助费。

(二)驾驶员每人每月补助50元通讯费,必须确保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

(三)学校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核发驾驶员劳保用品费,由个人自行购置。

(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出车,按加班执行,标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发放。

十、安全奖的发放标准和条件

(一)发放条件:1.驾驶员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和学习活动。2.年度内无车辆主次责任事故。

(二)发放标准: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发放安全奖1000元,连续两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第二年发安全奖150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每年发放安全奖2000元。

十一、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基建规划处          学院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18号